李梅敬|​理论层次视域下人工智能发展风险的伦理应对|​技术与文明
2021-09-20 1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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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梅敬   来源:探索与争鸣杂志

“人工智能凸显了所有学科的人学色彩,人工智能映照出我们所有知识的人类学特性。”人工智能为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甚至颠覆性变化,这些革命性变化使得人们普遍意识到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重要性。长期以来,科学技术与伦理的关系往往呈现正相关的趋势,科学技术发挥作用越大,与伦理的关系就越紧密,就越需要伦理支持或规制。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将人工智能的伦理之思推向前沿。在人类历史上,人工智能前所未有地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度融合,使得思想家们不得不在最大限度上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与合作发展,因为人工智能不是A学科与B学科的简单交叉,而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深度融合,是以数学、计算机等学科为基础,以哲学为指导的学科交叉体系。人工智能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希望与挑战、进步与挫折、前进与停滞交织并存。在思想领域的层层迷雾背后,如何拨云见日,看清多样化的思想观点背后实际上是人类在不同层次上对自身发展的风险意识,这一点十分重要。

理论层次视域下的人工智能发展风险

(一)从语言分层到理论分层

对于层次理论的研究较早的是马斯洛,其在1943年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至今依然被广泛运用。1960年,英国心理学家阜南又提出了层次结构理论,指出智力因素的结构不是立体的模型,而是按层次排列的结构。但实际上,理论层次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语言的分层论。“语言是分层次的符号系统,有声语言的底层是一套音位,上层是音义结合的符号及其序列,这一层次又分为若干层次,第一层次是语素,第二层次是由语素构成的词,第三层次是由词构成的句子。语言符号的分层结构,跟物质的分层结构、生物的分层结构都非常相似。”语言分层论的主要思想是,为了更为正确地使用和了解语言,必须合理区分语言的不同层次。在系统功能语言学中,“语法隐喻理论的发展历程见证了系统功能语言学从一开始对语言变体的关注到一步步地迈向语言的实质及其进化的研究,直至语言建构人类现实的理论成熟境界。”韩礼德曾在《英语语言研究》中叙述他在努力描述语言时遇到的种种困难,其中涉及语言的分层问题(problem of stratification)。他指出:“语言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的构建,这是清楚的。多少层?各是什么层?不是很清楚,这还不是关键问题。语言学家可以移动层之间界限来满足描写的情况的需要(在过去,至少得3层)。”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第一,语言本身存在分层是客观事实,但具体分为几层则没有确切而统一的答案,语言学家往往从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角度出发,根据理论描述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合适的分层。第二,语言层次论可以运用于逻辑学中来解决语义悖论。在逻辑学中有悖论和语义悖论的区分,语言分层论就是基于对语义悖论的深入分析所获得的崭新成果。也就是说,为了正确使用和了解语言,必须区别语言的不同层次,语义悖论就是由于语言在语义上混淆层次而产生的。第三,语言本身的分层性,既是语义悖论产生的原因,也是语义悖论得以消解的利器,这最终取决于是否处于同一层次上。第四,语言是学术沟通和理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很多争论和分歧的出现正是源于语言(理论)的前提、环境、层次等的不同而造成的理解困难。

综上可知,源于语言分层的理论分层应成为人类处理复杂问题的基本方法,将一个纷繁复杂的理论世界分配在不同层次中,问题会变得清晰而简单。换言之,在理论研究中,如果将立体折叠成平面,很多有用的信息就被隐藏了,比如,原本立体的物体在灯光的投影下会形成一个平面阴影,这就折叠了很多有用的信息。如果能把折叠的平面物展开,还原为立体之物,从丰富的理论层次全视角而不是单一的视角、单一概念去看待,理论本身就会变得丰富而多元,理论迷思就能得以较好地呈现。

(二)从理论层次到风险层次

目前,人工智能问题已经成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讨论和研究的热门主题,众多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前瞻性的话题,主要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工理论、异化理论、人机关系理论、意识形态理论、人学理论以及科技观、机器观等进行研究,取得了很多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实际上,人工智能发展呈现出的学科一体化趋势,空前凸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层次高、学科融合程度高、辩证思维立意高的优势,使得马克思主义介入人工智能风险研究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是因为:我们不应低估人工智能这一“新物种”的潜在力量,应该在理论层面对人工智能给整个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冲击与挑战的可能性给予足够的重视,从人的类本质的整体高度看待人工智能的发展。要从人类整体发展的层次理解人工智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最早自觉地将科学技术与无产阶级革命、社会形态、社会发展、人类命运等结合起来,对人的自由本性、自由全面发展、共同体建构、人类解放都给予了前瞻性研究,这充分显示了马克思主义对当今及未来社会的解释力。

在马克思的研究视域中,存在丰富的理论层次视角。比如,在马克思的伦理道德思想中就存在复杂的理论层次。总体来看,马克思伦理道德思想中的理论体系包含了从“个体”到“类”的层次提升,以及从单纯的伦理道德理论到整体理论中的伦理思想蕴涵的变化。一般意义上的伦理思想主要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作为社会需要的伦理思想,而马克思的伦理思想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哲学,更为关注人的内在需要的道德以及人类解放和发展的道德。从层次论的视角来看,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层次论视域对人工智能发展风险的层次性论析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因为在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研究中,也存在复杂的理论层次(见图1)。同样有从“个体”到“类”的层次提升,以及从单纯的人工智能伦理到多学科交叉的人类整体理论中伦理蕴涵的变化。从人的类解放以及类发展的角度来理解人工智能发展的风险层次非常重要,具体而言,人工智能发展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的问题,即低层次伦理冲突和高层次伦理需要。其中,低层次伦理冲突表现为个体生存发展风险和类群体生存发展风险;高层次伦理需要表现为低层次的社会需要和高层次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类需要。人工智能不同层次上的风险应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应对低层次个体伦理冲突,一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政策手段,二是着眼于转变观念和创新学习的双重视角。应对人的类层次的发展风险须从人类进化和人类需要的高度进行思想解放。对于高层次的伦理需要则要从提升社会发展水平、实现人类期望、满足信息需要以及人类解放等视角进行阐释。

理论层次视域下人工智能发展风险的层次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16年之前,国内学界对人工智能的研究主要围绕人类的智能是否能够理解并创造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是否有可能、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思维、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关系等进行,较少涉及或者意识到人工智能的风险。2016年,谷歌旗下人工智能(AI)公司DeepMind研发的AI程序阿尔法狗(AlphaGo)战胜围棋名将李世石之后,国内掀起了研究人工智能风险的热潮。

(一)人工智能发展风险的特殊性

就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风险的定义而言,目前还没有也难以达成共识。人工智能有科学技术说、复杂系统说、大数据+深度学习说、交叉学科说、思维能力说等,人工智能风险的定义也有逻辑法、列举法等论点,但从风险的概念来分析,风险实际上是介于危险和安全之间的一种与发展相伴相随的现象,风险是可能的危险,安全则是可接受的风险。因此风险天生带有不可确定性,狭义的风险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是强调风险表现为收益的不确定性;二是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损失或代价的不确定性,由此可以说人工智能风险主要是指人类为人工智能发展所付出的成本、损失及代价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与人类寻求确定性的思维背道而驰,这是人工智能引起恐慌的重要原因,但却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因为过去的蒸汽革命、电力革命等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会带来不确定性,人工智能引起深度思想激荡的原因正是因为它与以往技术革命相比的特殊性,它给人类带来的不确定性前所未有。

在原始社会,人类直接面对大自然,在“人类—自然”的生存模式下感受到了人类作为大自然中一个物种的渺小;随着技术的出现,技术带来的生产力的急速发展,让人类在“人类—技术—自然”“人类—技术—技术”的模式下变得无比自信,曾经误以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因此在过去的数次技术革命中,无论人类是乐观还是悲观的心态,都隐含着对科学技术的崇拜,一方面,人类深刻感受到了技术的巨大威力,另一方面,技术不仅是面对自然的赋能工具,而且成了面对人自身的赋智工具。人工智能不再像过去的技术一样仅仅是在延展肢体和赋能人类上有所作为,而是在自我意识、自我思考、自我进化上可以赋智人类并与人类一较高下的会聚技术。正是这些不同使得人工智能风险相对传统科技革命风险具有特殊性,从历史—现实的空间脉络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工智能与传统科技革命一样,会带来政治动荡、利益纷争、失业等相似风险。但从“技术—技术—技术”的技术链条中,我们发现人作为低效率的媒介从技术回路中被排除了,这一方面是人类的进一步解放,另一方面也是人类巨大不确定性的源泉。从物理—虚拟的空间结合中,我们发现人工智能作为颠覆性技术,拥有无限再生的数据、信息等资源,不像传统技术那样受到物理空间和有限资源的限制,因此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限发展性,其作为一个“新物种”,会给人类发展带来特殊的风险,如人类独特性、主体性地位丧失以及生存意义和价值弱化等。

(二)人工智能发展风险层次的展开

2016年以来,人工智能风险的研究掀起了热潮,主要围绕“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关系”展开,在理论层次视域下分析,主要有两个层面:个体层面的风险,表现为伦理冲突;人类整体层面的风险,表面看来依然表现为冲突,实质上则是人类发展的内在需要。

1.人工智能发展风险在个体层面的冲突表现

一是信息安全问题。“人工智能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其与大数据的结合使个人隐私更容易被侵犯,且责任也难以被追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救济。”二是失业无业问题。人工智能的大量应用必定导致失业和无业情况的增加,至于人工智能可以替代多少工作岗位,无论是《福布斯》的1/4说,还是李开复的50%说,亦或法国《论坛报》的47%说,都说明部分人的失业是确定的。“在人工智能条件下,即使自愿追求劳动也已经没有太多事情可做。”按照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的研究数据,到2030年,全世界将有8亿人因生产和工作过程自动化、机器人化而失去工作。三是贫富差距问题。人工智能时代的贫富差距不仅仅指财富,而且有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获得,“有人工智能技术的人是少数的,人工智能的公司是少数的。况且人工智能是基于大数据,数据越多,人工智能就越强,而人工智能越强,就会吸引更多顶级人才,使得产品做得更好、用户更多、数据更多,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但是前者将挑战小的创业公司、个人,后者将没有机会再介入人工智能领域。当巨大的财富集中在少数顶级公司里面,贫富差距恐怕将越来越大。如何化解,这是人工智能时代另一个大问题。”四是对传统家庭关系的冲击。未来的新型人机关系中,人是否可以与人形机器人恋爱结婚?机器人是否应该像人一样遵守家庭伦理规范?五是个体生存价值问题。人工智能让部分人丧失劳动机会,生存意义失落,沦为可能的“无用阶级”,个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需要重新定义。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机器的大范围使用是否会导致人的认知能力的下降、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等诸多风险。

2.人工智能发展风险在类群体层面的冲突表现

人工智能给人类整体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类主体地位问题。2017 年,机器人索菲亚被授予沙特阿拉伯王国公民身份,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有三种观点:扩大主体性的范围,让人工智能拥有主体地位;人工智能无法享有人的权利,不具有主体地位;人工智能可以是主体,但不是与人对等的主体。二是人类独特性问题。如果人工智能可以同人类一样进行思考,那么人类的独特性何在?人类是否会如同菲利伯特·赛克雷所说的那样开始反智主义行为?人类如果在技术的规训下被迫行善,那么人性论是否可以有新解?三是人类生存价值和意义问题。人工智能是否会超越人类,进而统治人类?无论是雷·库兹韦尔“机器智能将会超越人类”的奇点说,还是刘易斯·芒福德“疏远人格、生命和生活”的巨型机器说,亦或赵汀阳先生的人工智能革命的“近忧”和“远虑”等,似乎都表明了人类这样一种愿望:“我们要积极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但为了维护人类的尊严,我们不能让机器人的功能全面超过人,不能把机器人当作人,更不能让机器人统治人类。”

理论层次视域下人工智能发展风险的伦理应对

人类面对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在伦理学上表现出两种倾向,一种是冲突和恐慌,一种是应对和创新。这两种倾向在同一个平面观之,是两种倾向,从立体层面观之,则反映了人类面对人工智能低层次伦理冲突的恐慌,以及高层次伦理需要的拥抱之矛盾心理。因此,对人工智能风险的伦理应对应该在理论层次视域下,从个体创新和发展以及人类解放和发展的角度来进行。

(一)个体层面对人工智能发展风险的伦理应对

如前所述,人工智能的伦理层次包括低层次伦理冲突和高层次伦理需要两个方面。在个体层面,主要表现为低层次伦理冲突。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风险,首先是个体层面的发展风险,无论是对隐私的担忧,还是对失业的畏惧,抑或对冲击家庭关系的害怕,都体现了个体对于自身生存、发展以及价值意义的担忧。毋庸置疑的是,从个体层面而言,这些风险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应对个体层次的伦理风险可以分两个层次。

对于隐私风险以及就业、贫富差距、家庭伦理关系等风险中的部分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政策手段来解决:一是将人类认可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程序化为代码并嵌入智能系统,例如艾萨克·阿西莫夫提出的“机器人三定律”,即植入式建构;二是内生式建构,从道德发生学的视角,对智能系统进行道德训练,使其具备人类的道德推理能力;三是预防式建构,即将人们对后果与责任的关注转向品质和良习的培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好的行为;四是预设式建构,即在人工智能产品设计和研发之初,就要规避潜在地被误用或滥用的可能性;五是原则式建构,比如《人工智能设计的伦理准则》为人工智能设计提供了人权、福祉、问责、透明和慎用等基本原则。上述方式一定程度上为应对伦理风险提供了理论支持,但另一方面也在技术等层面存在难题,需要在未来不断发展完善。恩格斯曾指出:“大工业所生产的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还需要大工业“通过巨大的生产力来发展解决这些冲突的手段”,换言之,目前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风险,恰恰要通过人工智能的发展来寻找应对风险的手段。

在个体的生存价值和意义层面,个体需要在转变思想和创新发展的双重视角下进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当工作机不需要人的帮助就能完成加工原料所必需的一切运动,而只需要人从旁照料时,我们就有了自动的机器体系。”但人工智能已经连人类的“从旁照料”也不需要了,从个体角度来看,首先想到的是我被人工智能替代了,我去做什么,我人生的意义在哪里?人工智能对人的劳动的替代不仅仅是使人失业那么简单,因为人的劳动不仅是获得物质资料,更重要的是获取生存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在以往的时代,劳动是人的生存需要,但往往以被迫的形式出现,是不得不的行为,越是被迫性的劳动,人越要摆脱它,但人工智能时代,被迫性劳动基本消失,自由劳动成了人的主观精神需要,当这种需要不能被满足的时候,人生存的意义问题就会凸显,精神荒漠会不断蔓延。为此,在个体层面,必须转变思维方式,更新观念:一是要运用辩证思维,人工智能在取代一些岗位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岗位,世界经济论坛报告显示2022年人工智能将带来5800万个新岗位。二是要创新思维,要习惯从确定性考量到不确定性考量的思维转变,从红海思维到蓝海思维的转变等。三是要开拓群体思维。人工智能时代,个体行为既高度独立又高度相关,要学会从个体思维到群体思维,从近利益思维到远利益思维,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四是发展人机协同思维。未来人与人工智能的共处共融是必然趋势,个体要学会共创分享,注重自主学习、多元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努力为美好生活奋斗。

(二)类群体层面对人工智能发展风险的伦理应对

科学技术革命的实质是思想革命,思想革命的特点是需要扬弃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思想和观点,并在迅速扩展的人类认知新领域中,尽快完成素材增长和规律发现的任务。目前人类对人工智能的学术研究,正处于素材快速增长期,容易“乱花迷人眼”。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影响也许并不直接表现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是对人类精神的深层影响。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型世界,面对可能的人类风险,需要在观念更新上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的应对:

第一,人类主体地位的再认知。人工智能时代,人类是否会丧失主体地位这一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在自然、社会和人工智能社会中具有何等主体地位;二是人工智能是否会拥有与人类同等的主体地位。一方面,人类主体地位的获得是自然史和社会史发展的结果。在原始社会,人类与自然是物我混沌的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逐渐从对自然神的崇拜转变为对祖先、英雄的崇拜,开始从自然主体转变为社会主体,具有了社会与文化意义上的类意识。在哲学上,笛卡尔把人类的研究从外在对象拉到自我意识,才有了人为自然立法的康德命题。主体意识的出现实际上是人类摆脱自然束缚获得自身解放的重要一步,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开始膨胀,人类在人类中心主义的自我满足的同时也面临着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危机。回顾人类的自我认识史,从地心说到日心说,从“万物之灵”到进化论,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弗洛伊德的“大脑无意识”,从帕斯卡的“思考有尊严”到霍布斯的“思考即推理”,再到图灵革命,人实际上并不具有真正的主体地位,过分追求自我主体地位可能会有碍于人类进一步的自我解放。另一方面,如果相较于在先的自然而言,人不具有主体地位,那么对于人工智能社会,人类是否具有主体地位呢?应该说,信息时代的主体与物能时代的主体,在形态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物能时代的有限主体在虚拟而庞大的数字世界中不断被裹挟,已经深深改变了我们熟悉的生存发展模式,虽然人工智能是人类创造的,但毫无疑问,我们已经沉浸于他们的算法世界中,虽然在当下看来,人工智能暂时无法具有主体地位,但在未来人机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下,作为有机生命的人必将与人工智能体分享这一主体地位。

第二,人类独特性的再思考。人工智能时代,人类是否具有独特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特性的界定。从生物学与人类学的双重视角看,人类的进化不同于生物的进化,这是人类独特性的重要前提,因此人类的发展不能单纯使用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来解释。生物进化是适应环境的结果,人类进化除了适应环境,还包括适应社会、文化、科技发展等,人工智能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不受物能环境的限制,但却要受到社会、文化、科技等的影响。从这一层面看,人与人工智能彼此都具有独特性。人类对人类独特性的认识从直立行走、使用工具、制造工具开始,到会劳动、有意识、能思考等,如果脱离肉身的载体,仅就上述独特性而言,可能人真的会失去独特性,未来人=人+人工智能人,两者的共同进化促成人类社会的整体进化。

第三,人类存在价值与意义的再探求。人工智能时代,人类生存价值和意义的追问实际上内含人类发展的悖论处境。一方面,对人工智能是否会超越人类、控制人类、疏远人格的担忧实际上集中在智力领域而非体能领域,人类的成就感来自自身的创造力,如果在创造力上被超越,人类会陷入集体挫败感,陷入价值和意义的迷惘;另一方面,在浩瀚的信息海洋里,人类时刻感受到信息无限性和自身生命有限性的矛盾,希望获得更多的自由劳动时间,而不是时常感叹时间不够用,人工智能在这方面确实可以做得更多,对于人类从被动适应、外在驱动到自主选择、主动承担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时代,人类对价值和意义的追求相比物能时代会处在更高的层次。如果说所谓的“五子登科”“出人头地”“飞黄腾达”等外在需要的满足不再是人类价值意义来源,那么内在价值意义的追寻就会变得更为艰难,因为这意味着对生活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满足需求,我们需要付出更多。“劳动的解放实际上并不像在没有解放的劳动中想象得那般浪漫。自由时间不仅并不意味着与不自由劳动相比的轻松愉快,而且可能相反,用于发展的时间意味着更高层次的意义寻求。”彼时,人的生活就变为两部分,生产意义的生活和消费意义的生活。因此在人的自我实现层面上,要摈弃伦理上的应该思维,从我想、我愿的层面思考我愿意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愿意生活在怎样的社会中,从而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为社会作更多贡献、推动人类智慧的进步,这可能是未来人类价值和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工智能的发展展示了人类的高层次需要

人类的需求在不断的演化过程中,越来越倾向于从社会身份认同到人类需求满足驱动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早已突破了单一的物质追求,呈现出越来越多元的需求样态。人工智能时代,人的需求也在物理时空和虚拟时空的交错中变得日益丰富多彩,物质需求的精神化、精神需求的多样化构成了美好生活的一部分,也体现了人类需要的高层次发展。从发展史的视角看,人工智能的发展本质上是人类对高层次需求的追求使然。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满足了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了更高发展目标

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人的生存发展状态在当下的展现,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那样:“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人类的生产源于人的需要,人工智能的生产也是源于人的需要。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程度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人工智能的发展是社会发展水平的直接体现,是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产物,人工智能的出现,是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满足了人的简单粗陋的需要、生存需要之后,对社会需要、发展需要和精神需要的追求。人类作为高级进化主体,其根本目的是追求人的更好发展,因此人类的实际能力和期望能力、实际需要和期望需要之间始终存在差距,这种内部的差距和不平衡状态正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这种动力往往表现为外部的依赖,比如技术依赖。这就促使人类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不断发挥自身创造力,创造力发挥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科技的进步,科技的进步满足并提升了人的实际能力和需要层次,进而产生更高发展目标下的新期望,这是一个无限演进的动态过程。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正是这一演进链条的一部分,因此具有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体现了人类不断追求更高生存发展目标进而不断满足人类进化的需要。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满足了人的信息需要,展示了人的类存在本质

“信息需要是个体或群体为了满足有意识或无意识的需要而寻找或获取信息的欲望”,大数据开启了信息文明,也把人从物能体带向了信息体,在信息体的层次上,人的信息需要表现为对于信息的发现和满足。人工智能时代,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素养,人将会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里,因此正确捕捉信息成为非常重要的能力。人作为信息体的一面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发展,也产生了更多的信息需要,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类信息需要的同时,也进一步展现了人的类存在本质,“只有从人的信息需要出发,才能真正看到人作为一个类的存在的本性,看到人必须作为一个类存在的根本原因,看到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基本根据”。因为一方面,信息需要的满足与否关乎人的类本质的失落、回归与发展,马克思说:“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另一方面,人的信息需要的发展意味着人的需要在物能需要的基础上的信息化提升,对物能需要的提升和对信息需要的满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特征,因此在信息需要的层面可以进一步展示人的类存在本质,而这一过程的展开离不开人工智能的发展。可以说,没有信息需要,就没有人工智能;反之没有人工智能,人的信息需要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满足,信息需要是人和人工智能进化的最大驱动力。我们对于人工智能的伦理之思,一方面反映了人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反映了人工智能对人的价值意义。马克思认为:“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即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既然我们的对象是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那么一定程度上,人工智能也是人类本质力量的确证,当然,这是把人工智能作为人的对象的角度来看的,如果把人工智能作为智能主体,那么就将人类对人工智能的需要与人类的本质力量所及在程度上是否吻合凸显出来。

(三)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最终满足人类解放的高层次需要,晓示人类解放的现实可能性

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人类需要的满足是朝着人类解放的方向的。人类之所以能够不断向前发展,是因为人类运用类整体的力量,去赢得生存和发展的更好环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如此,与科技的关系也是如此。人工智能为人类提供了一条现实的解放的道路,为人类展现了一条具体的可以实现的人类解放路径。从这个角度来说,人工智能的伦理风险恰恰是进入人类解放的“沿途风景”。虽然人类整体的解放尚未到来,但是个体层面的解放已经开始出现,西方国家“数字小孩”的概念一方面反映了大数据给未来社会带来的巨大变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未来小孩在生存、价值、解放等问题上已经与现在的处境截然不同。无人工厂的出现乃至普遍化既意味着工人的失业,也意味着人的进一步解放,人可以不用主动谋生而享有足够的生活资料,按需分配成为可能。这是人类的进步,但却为当下的人的发展带来了很多忧虑,即人的价值和意义问题,是人类对未来的不可知、不可控所造成的价值感缺失。换言之,未来人类面临的挑战不再是物质匮乏时代通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付出而获取物质资料,而是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获得极大解放的同时如何满足更高意义上的生存价值问题。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人类不再需要为谋生而劳动的时候,也就是人类低层次的需要获得极大满足的时候,那么人类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就变得异常突出,这既是马克思语境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成为我们“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部分。在这一层次上,资本主义强调的货币价值观、资本价值观及其派生出来的其他价值观都会成为异化价值观而失效。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则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共同富裕,而不是一部分人的“获得感”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失落感”甚至“被剥夺感”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生活,保障公平公正,在解放人民的同时有效地保障了群体的价值感。

结语

每一次重大的科技进步都会深深影响人类的思想进程。历次科技革命在把人工劳动力替换成机械劳动力的过程中都同时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但也带来了科技的进步、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国家间联系的紧密,更重要的是加快了人类思想发展的进程。人工智能的发展,可以说“产生了以往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不能想象的工业和科学的力量”。但“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这段警醒人的话语告诉我们,一方面,人类发展到智能时代,智能机器在减少人类劳动(体力劳动和非创造性脑力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方面依旧如此,同时也引起了人类发展的深层忧虑,对于人类自身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魔力作用的人工智能有可能变成“毁灭人类的源泉”;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已是现实,逃避已不现实,我们应理智地接受人工智能为人类带来的巨大转变,积极拥抱技术,在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的前提下,丰富头脑,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时代,创新将成为人的主要作用,甚至是主要职业。马克思从哲学的高度肯定了科技创新对历史变革的重要意义,指出创新改变了社会关系,推动了历史进步。而如今,创新对于智能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是过去不可比拟的,智能社会对创新的要求也是史无前例的。人工智能时代,创新将成为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追求,成为未来应对风险的有效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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